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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影徵文比賽系列 |
「兒也愛市集」繪畫比賽 |
「LOMOWALL」徵件 |
| 「舊市愛你」 |
「好攝市集」 |
徵件
期間 |
97.5.1~97.6.15 |
97.5.1~97.6.15 |
97.5.1~97.6.15 |
97.5.1~97.6.5 |
徵選
內容 |
拍攝主題與臺北市傳統市集相關之二十年以上之老照片,並附上六百字內之說明文字,文體不限。
每人參賽作品數不限。 |
拍攝主題需與臺北市傳統市集相關,並附上六百字內之說明文字,文體不限。
每人參賽作品數不限。 |
主題需與臺北市傳統市集相關,並能呈現傳統市集之人文風情。
每人限參賽乙幅作品。 |
拍攝之對象、物件無設限,凡舉與傳統市集相關之作品皆可。 |
參加
對象 |
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(不限臺北市市民)。 |
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(不限臺北市市民)。 |
臺北市所轄各國民小學之學生。分為以下兩組評比:
A組:國小一至三年級。
B組:國小四至六年級。 |
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(不限臺北市市民)。 |
作品
規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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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片、負片或黑白片作品皆可;底片格式不拘。 |
| ▲ |
傳統照片請掃瞄或翻拍為解析度600萬畫素以上之dpi電子檔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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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作品皆需附上
8*10(20.3x25.4cm)或8*12(20.3 x 30.5cm) 沖洗照片一張。 |
| ▲ |
文字說明為word格式(600字內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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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位、正片、負片或黑白片作品皆可;底片格式不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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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位作品:500萬畫素以上之jpg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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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片作品:600萬畫素以上之dpi數位圖檔 |
| ▲ |
所有作品皆需附上
8*10 (20.3x25.4cm)或8*12(20.3 x 30.5cm)沖洗照片一張。 |
| ▲ |
文字說明為word格式(600字內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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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規格一律以B4規格之圖畫紙作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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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限繪畫表現形式,可以水彩、蠟筆、版畫、水墨、彩色筆等各式繪畫材料表現,不需裱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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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析度優良之JPG檔,請先處理過數位圖檔,縮圖後圖檔長邊介於600~1800像素之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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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件檔案大小不超過1000K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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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
表 |
點我下載 |
點我下載 |
點我下載 |
點我下載 |
報名
方式 |
作品以郵寄方式報名。
| 1. |
報名表 |
| 2. |
光碟一張(內含報名表格word檔案與參賽照片圖片檔,檔名為參賽者本名); |
| 3. |
沖洗出之8*10 (20.3 x 25.4cm)或8*12(20.3 x 30.5cm) 實體照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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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報名:
由學校統一彙整學生作品,郵寄至收件地址。
個人報名:
由個人將作品郵寄至收件地址。 |
以電郵方式將報名表及圖檔傳至:lomo@oad.com.tw |
信封收件人請著名參賽之活動組別:
如:220臺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15樓之2 「好攝市集」活動小組收。 |
參賽
規則
及附
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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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作品需是投稿本人合法持有之攝影作品。一稿不得二投,未入選者恕不退件。 |
| ▲ |
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,不得自行取消資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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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獎人員所獲獎金,應依法扣除所得稅。 |
| ▲ |
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,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、展覽、公開發表、重製等,及相關權利。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,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,不得異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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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獎作品版權(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)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、發表、出版、佈置、展覽、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,不另給酬,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,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。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,自由使用複製品。 |
附則:
| 1. |
未附報名表及報名表填寫不完整、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,將不予採用亦不另行通知。 |
| 2. |
參賽作品於寄(送)時,請參賽者妥慎包裝,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,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,而影響評審成績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 |
| 3. |
凡報名參加比賽者,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,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。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是情況增修之。 |
| 4. |
聯絡人
臺北市市場處 黃郁翔
電話:(02)2341-5241分機2113
電子郵件:cw-1541@mail.taipei.gov.tw
純粹創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劉晏維
電話:(02)2958-0011分機398
電子郵件:yenwei@oad.com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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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稿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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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稿作品需是投稿本人合法攝影作品,不得拷貝或易偽;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、肖像權等法律問題,作者需自行處理,與主辦單位無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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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對於投稿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,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、展覽、公開發表、重製…等相關權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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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
辦法 |
本比賽各取名次如下:
優勝一名: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,獎狀乙紙。
佳作十名:獎金新台幣一千元整,獎狀乙紙。 |
第一名:獎學金新台幣五千元整,獎狀乙紙。
第二名:獎學金新台幣三千元整,獎狀乙紙。
第三名:獎學金新台幣一千元整,獎狀乙紙。
佳作二十名:頒發精美禮品及獎狀乙紙。 |
投稿者於活動結束後皆可獲得此次LOMOWALL海報一張。 |
| 得獎者將於活動結束後十日內公布臺北市市場處網站 與2008臺北傳統市場節活動網站,並個別通知得獎者,得獎作品將展示於傳統市集博覽會供民眾觀賞,並邀請得獎人參與頒獎典禮。 |